一个母亲杀害自己的孩子,然后自杀未遂,你在咒骂其虎毒尚不食子的时候,是否会想到这个母亲是重度抑郁症患者,她杀害自己孩子是一种扩大性自杀.......
一个萍水相逢的“有钱人”,出手阔绰,仗义疏财,救人危困之中,你在夸赞这样的好人不多见时,是否想过这个人是躁狂症患者......
一个耄耋老人,极力休妻再娶,要将所有财产赠给仅照顾几个月的保姆,你在感慨人心不古时,是否想到过这个老人是个老年痴呆患者......
最近一次临床调查,全国累计登记报告精神疾病发病率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碍也就是精神分裂症等发病率高达1%,而且总体呈上升趋势,最近一次医学研究指出中国大约有1.73亿人有精神疾病,包括焦虑、抑郁、强迫症等疾病,而且相当一部分未接受过专业治疗。
面对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其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精神疾病知之甚少,导致实践中精神病人的权益无法保障。作为曾经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有必要厘清一下,何种情况下需要对精神病人法律能力进行鉴定。
01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亦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体来说,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第18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按照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医学标准目前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刑事责任能力按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进行评定,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比如一个精神病人涉及刑事犯罪,就需要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明确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辨认、控制能力是否存在。
02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或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关系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具有法律关系上的发生、变更、终止的能力或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也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按照《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进行,具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比如一个精神病人要办理离婚登记、设立遗嘱等实施民事行为时,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以明确其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03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称为诉讼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评定也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诉讼能力评定按照《精神障碍者诉讼能力评定》(SF/T 0101—2021),具体为:有诉讼能力、无诉讼能力两种。
比如一个精神病人要进行民事诉讼时,需要进行诉讼能力鉴定,以明确其是否有能力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
04
受审能力
受审能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合理恰当的理解能力、对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认识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能力的综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审能力评定也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受审能力评定按照《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评定,具体分为:有受审能力、无受审能力两种。
比如一个精神病人在进行审判时,需要进行受审能力鉴定,以明确其是否能理解自己面临诉讼的可能后果,并对诉讼程序、自身权利有清楚认识,并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
05
服刑能力
服刑能力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能力评定也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服刑能力评定按照《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2016)评定,具体分为:有服刑能力、无服刑能力两种。
比如一个精神病人要接受刑罚,需要进行服刑能力鉴定,以明确其是否清楚刑罚的性质、意义以及有效改造。
06
性自我防卫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指女性被鉴定人对自身性不可侵犯权利的认识与维护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也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按照CCMD/ICD等进行医学诊断,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按照《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SF/T 0071—2020)评定,具体分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三种。
比如一个女性精神病人,与人发生性关系后,需要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以明确其是否对性关系的性质、意义、后果有清楚认识,并自愿发生性关系。
07
其他法律能力
除以上常见的法律能力种类之外,还有较少见的法律能力评定,如:作证能力、受处罚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等。
综上为常见的精神病人需要进行法律能力鉴定的情况,精神病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从了解他们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