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艳霞
浙江之讼律所事务所执行主任
天讼刑辩机构副主席
个人信息:手机18072756982
邮箱:602461596@qq.com
专 业:临床医学本科
法医精神病学硕士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美国NGH认证催眠师
社会职务:原高校医学院教师
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法律顾问
浙江省潍坊商会法律顾问
台州市山东商会法律顾问
台州市强制戒毒所心理咨询师
担任浙江省公安厅特聘心理专家
一、课题成果:
2013获得上海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KF1302)一项;
2016年获得上海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课题一项;
参与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学;
参与台州市高校区域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学;
二、发表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精神障碍者遗嘱能力研究进展》;
《合同纠纷中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论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分级》;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化评定相关问题》;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民事行为能力评定1例》;
《WAIS-RC简式与成人智残评定量表在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应用》;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的研制》;
《大学生始业教育之礼仪》;
《Development and psychometric properties of an informantassessment scale of theory of mind for adults with traumatic brain injury》(SCI收录);
《Drug Delivery and Translational Research》《The synthesized transporter K16APoE enabled the therapeutic HAYED peptide to cross the blood-brain barrier and remove excess iron and radicals in the brain, thus easing Alzheimer's disease》,(SCI收录);
《颅脑损伤伴胼胝体病变的因果关系鉴定案例1例》。
三、成功案例
1.杭州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通过鉴定意见审查,发现鉴定机构并无相关鉴定资质,且死亡原因判断依据不足,成功推翻该鉴定意见。
2.杭州某利用“蓝精灵”强奸案件,通过影像资料及药理学分析,发现“受害人”当时不可能失去反抗能力,从而为嫌疑人争取到辩护空间。
3.台州某故意杀人案件,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发现被害人死因不明,动摇法官内心确信,当事人量刑大幅度下降。
4.桐庐某虚假诉讼案件,申请鉴定人出庭,通过对鉴定意见质证,使案件退回侦查,重新补充鉴定,最终推翻原鉴定意见。
5.上海某高龄老人房产赠予问题,因家庭情况复杂,涉及老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通过提供专家意见,顺利完成房产赠予,避免了家庭纠纷。
6.台州某人身损害案件,通过出具专家意见,帮当事人多争取数十万赔偿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7.某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分析笔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问题,成功启动重新鉴定,最终推翻原鉴定意见,挽回当事人的损失1400多万。